導讀:互聯網的飛速且強勁的發展勢頭對人類社會產生的影響是爆炸性的,越來越多的數據表明,互聯網已經成為現代社會發展的主導。然而,任何一個事物都有其兩面性,如果我們對互聯網不加以正確的利用與引導,隱患相當巨大。
網絡的不斷普及,機遇與挑戰并存,機遇:便捷、快速,可實現病毒式傳播。而諸多挑戰中更多是網絡侵權問題。
我們看一下近年來關于互聯網侵權的代表性的維權案例:
案例一、“全腦”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此案系全國首例競價排名不正當競爭案。
案例二、“杰克瓊斯”商標權糾紛案。此案系電子商務侵犯商標權的典型案件。
案例三、“大眾點評網”訴“愛幫網”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同時,針對互聯網維權問題,在《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中規定, 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也就是說,互聯網飛速發展的同時,相關法律法規對于衍生的相關違法行為也在行使著行之有效的監督和指導作用。
信息技術快速的發展與傳播,“互聯網+”被各大媒體爭相提及,而“互聯網+工業”所指向的是利用互聯網平臺,讓互聯網與工業進行深度融合,越來越多的企業借助搜索引擎這一互聯網模式快速獲取大批流量。很多行業,特別是光學、機械,智能制造等趨之若鶩。對企業而言,搜索引擎是更快的獲得傳播的有效途徑之一。
前幾年“魏x西事件”將某搜索引擎“熊廠”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相關學者認為,“熊廠”的包含費用支付的推廣內容不等同于普通的搜索內容,進而提出,這種推廣可以視為廣告。因此“熊廠”做為廣告的發布者,應該對廣告信息不實及其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責任甚至連帶責任。事件的最后,“熊廠”以書面公開道歉、整改虛假排名、以20億的代價換來了所謂的“原諒與包容”。
事情越來越明朗化了,我們可以在后續的“避風港”規則中關于“免責”這一條款可以看出,對于搜索引擎平臺也好,網絡服務提供商也好,“避風港”規則并不是絕對的避風港。
創想智控近期發表了一則侵權聲明書,聲明中鄭重指出:某不法公司利用“熊廠”推廣平臺搭便車,搜索創想智控的名稱即可見“熊廠”的第一頁第一條的付費推廣鏈接,點擊鏈接即進入某不法公司網站首頁,該公司此舉已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也嚴重侵犯了創想智控公司的企業名稱權。創想智控同時也表示,如某公司不停止侵害,將采取一切合法手段維護合法權益。
冰山一角,聲明背后令人深思!
作為提供違法行為的搜索引擎公司“熊廠”又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呢?這不僅僅是我們要思考的,更是“熊廠”需要自醒的。
前段時間,中國最大最權威的報紙《人民日報》代替中國政府向Google再次拋出了橄欖枝,讓Google重返中國市場的傳聞變得更加真實。
面對Google有可能回歸中國的情況,人們不僅把視線集中在Google是否會為了中國市場放棄自己部分原則外,大家也把視線投向了中國本土搜索引擎“熊廠”。
基于此,“熊廠”創始人表示:“如果Google重返中國市場,有信心再PK一次,再贏一次”。
對于這種刻舟求劍式的自信,新浪財經、科技等很多權威媒體專門做了“如果Google回歸,使用“熊廠”還是Google”投票,結果一邊倒的投票結果,真心誠意的打臉。
究其原因,“熊廠”崛起后,完全忘記了搜索引擎應秉承準確有效為第一位的原則,付費即可置頂虛假信息的行為大失民心。
作為中國企業,在國家政策大力支持民族企業的大的背景下,如果被國人放棄,肯定是所有人不愿意看到的狀況,為此,“熊廠”需要自醒!
由搜索引擎到互聯網服務平臺再到整個互聯網,管中窺豹,可見一斑,目前很多互聯網行業都在不斷使用新技術、新手段實現維權,京東、阿里巴巴都表示將投入大量的技術力量探索規模化的維權新路徑,而“互聯網+工業”的維權之路又在何方?我們期待有一種新型的維權方式可以保障互聯網的維權更加公平、公正、合理、有效。
未來我們期待著可以有這樣一個平臺,可對網絡維權這一問題提出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幫助“互聯網+工業”應對不斷進化的網絡環境。